申請事項 | 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備案 |
負責機構 | 建設局 |
審批依據 | (一)根據2011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正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七條 (二)《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2001]國人防辦字第211號)第八條 |
申請條件 | (一)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有效; |
申 請 應 交 材 料 |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備案申請表; |
審批收費 | (一)本行政審批不收費,但每年定期審驗時收取審驗費。 |
受理窗口 | 審批局建設管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