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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
負責機構
建設局
審批依據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二條第(五)款
申請條件
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規定,申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符合資質或資格要求; (二)制定了專項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專項方案經過合法程序審定合格; (四)安裝、拆卸工程開工前。
申 請 應 交 材 料
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規定,申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南寧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書(復印件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復印件1份)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證(復印件1份) (三)我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安裝(拆卸)單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點。
審批收費
不收費
受理窗口
審批局建設管理窗口
聯系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凱旋路16號裕達國際中心4層401號
聯系電話:、(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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