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原件4份); ⑵建設工程質量告知書(原件6份); 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告知書(原件4份); 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名錄告知書(原件1份); 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情況報告書(原件1份); 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登記表(原件1份); ⑺參建五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原件各1份); ⑻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備案表(原件1份); ⑼中標通知書或發承包通知書(原件1份); ⑽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審批單(復印件各1份); ⑾施工人員意外傷害險發票及保單(復印件各1份); ⑿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監控協議及存款回執單(復印件各1份); ⒀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勞務合同(原件各1份); ⒁施工、監理單位及人員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各1份); ⒂勞務公司相關資質證書及項目負責人法人授權書、勞務作業大隊長任命書(原件各1份)。 注:上述申報材料的原件核驗后退還,收復印件;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