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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負責機構
規劃管理局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一)申請單位符合法定資格; (二)申請事項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請材料、圖紙完備; (三) 須為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四)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 (五)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劃條件及其他具體要求。
申 請 應 交 材 料
(一)包含建設項目性質、建設規模、選址意向等情況說明的書面申請報告; (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申請表(到規劃管理局領取填寫); (三)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四)選址地點地形圖,并標明選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圍; (五)大型建設項目、對城鄉規劃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 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應附送規劃設計單位編寫的選址論證意見(按項目需要提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如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人委托書,附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審批收費
不收費
受理窗口
規劃局窗口
聯系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良慶區凱旋路16號裕達國際中心4層401號
聯系電話:、(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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