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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同時,《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等5個配套辦法也一并實施。新《環保法》和配套辦法賦予了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如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隨著環保法政策落實逐步到位,各地環保局查控力度不斷加大,近一年來,各企業明顯感覺環保方面的壓力大了,過去行得通的做法現在不靈了,甚至有些企業因自身環保工作不到位就被環保部門查處。
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總結出幾點各企業需要格外關注的環保事項,避免主動或被動違規被處罰。甚至違法被刑罰。
一、“先上車后補票”成為歷史。新《環保法》去除了以往期限補辦環評手續的規定,對未經環評審批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將被處以5萬以上20萬以下罰金,甚至可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因此,各項目業主開工建設前,一定要先辦理環評審批方可合法開工建設。未進行環保驗收便正式投產。企業按環評要求建設完成后,應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驗收,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各項排放指標達到標準后才可投入正式生產。
二、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批復不符。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業主根據市場、工藝等情況,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導致建設內容與原環評批復不符。如項目原變更后實際投產額或產能超過30%或增加設備導致生產工藝變更的,須對變更內容重新編制環評報環保局審批。否則將影響項目后續驗收,甚至違規被處罰。
“史上新嚴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南寧市已有400多家企業因環保問題被處罰,其中工業企業,主要集中在未批先建,未驗收先投產這兩個問題上,請各企業關注環保,關注聯眾致成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