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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種種原因,部分招商引資項目在落地建設前未能解決完善用地手續,引起后期報建等審批手續不完善,導致項目已完工卻無法進行竣工驗收。針對此問題,開發區管理會分別出臺了《關于建設工程項目補辦相關手續的通知》及補充辦法,以解決企業竣工驗收的歷史遺留問題。
一、補辦竣工驗收項目的范圍
1、屬于開發區招商引資的項目
2、由于開發區推進項目的需要,企業在用地手續未完善前,項目已按現狀建成,造成企業無法辦理報建手續進而無法竣工驗收的項目。
二、對于符合補辦條件的項目,應完成如下工作:
1、項目建設符合規劃部門預審的總平、單體方案。以及土地合同的要求
2、完善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審批手續,補繳各種報建規費。(除安全文明措施費、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外)
3、落實工程參建五方主體責任,提交齊全的單位工程施工質保資料。
4、對質監站未介入或部分介入質量安全監督的項目,業主須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該工程的建筑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進行檢測。
5、完善規劃、消防、環保、防雷等專項驗收。
6、若有違章建筑或存在亂搭亂建現象,須按規定拆除整改。
只有完善竣工驗收手續,企業才能取得該建筑工程房產證。才能解決企業土地竣工、房產產權、融資貸款等一系列事關企業生存發展的重大問題,企業投資安全才有保障,生產經營才能進入良性循環。